关于信用社的还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17:00
我老公在我俩结婚前,帮他大嫂在信用社贷了一万元,他签的是贷款人,大嫂是担保人,钱没到我老公手上过,全是大嫂用去了,现在我俩不想再给身份证给大嫂去贷款,而大嫂现在也没能力还这笔债,我两公婆也没能力替她还,现在信用社要告到法院,谁知道告上法院后,会有什么结果,告上法院后,法院会如何审判?会对我老公有什么影响?我老公没任何不动产,在一家私企打工,没稳定收入,相当于一贫如洗,这样的话法院会如何判呢?对我有没有影响呢?我需要专业的回答.
请问二楼,什么是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我老公的工资算不算有财产可执行?他只是一个打工的,不是正式职工.

这钱就是你老公借的。
然后你老公再把自己的钱借给了你大嫂。这跟信用社没关系。
起诉到法院就是你们家还,还要付诉讼费。另外还有挪用贷款罚息(贷款用途肯定不会是帮人借)
你老公的工资也算可以执行财产。
如果一旦起诉了,估计你们家再也在金融单位拿不到贷款。
成了黑名单了。

当然,第一责任人是你老公,因为借款人的名头是他,你大嫂是担保人,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
至于你老公的贷款被你大嫂借用,这属于你老公和你大嫂直接的问题,法院第一追究的是你老公。

是呀,1楼说的有道理,你老公是借款人,是负有偿债义务的第一人。出了问题你老公就是先挨棒棒的。你大嫂担保,是在你老公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才对你大嫂执行。很简单法院会执行你们的财产,注意一点的是,你老公在借款前没有和你结婚,我建议你们做个财产公证,适当保护你们俩的利益。不过你老公以后借款就很困难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