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管的官司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21:47
物管告我们拒交物业管理费.我们拒交的理由是他们实在没有做好服务,我们小区的管理混乱曾多次在媒体暴光.事实上,这是一个高校教师集中的小区,而有90%以上的住户最后拒交物管费(开始是交了的.象我自己就一直交到这个物管最终撤离的前一年,实在忍无可忍才停交的),大家可以想象他们的管理之差.但今天上法院,有一点让我迷惑不解:对方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是我们签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他们严格依约履行了义务,但他们只举证了有这个协议,根本没有举证他们"严格依约履行了义务".我提出质问时,法官说,举证的责任在被告.但他们的整个诉讼就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履约了,凭什么要我们交钱呢?事实上,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他们并没能履约,比如小区一片混乱的照片,被挖得乱七八糟的地下室,等等.但好象都没用(这个官司从06年打起,最开始的一批住户举证非常充分,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我欠的钱并不太多,而且前面的先例是最终也没有判住户交纳滞纳金,所以关系倒不大.但我实在很疑惑,明明是我们有理的事情,到法庭上怎么就变成我们没理了呢?在法律上,象我们这种情况,怎么才能证明错在他们呢?请高人指点!我是第一次在这里提问,根本不知积分是怎么回事,也无法提供悬赏,只能用真挚的感谢,答谢每一位帮忙的朋友!
谢谢!是民事诉讼,而且是简易程序.不过不是要我们继续缴纳管理费,他们去年已经撤出小区了.是要我们交以前没有交的费用.而我们认为他们没有依协议履行服务,违约在前.我们今天已经上法庭了,现在等宣判(还走了一个调解的程序,但没有成功),但我们大多知道结果,因为法官反复强调,在我们前面的开庭的那些业主举证比我们还要充分得多,(他没有讲结果,但我们知道都没赢).只是我实在想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按日常的推理,一个物业公司让一千多户住户都不满意,不用说别的,首先就该找他们自己的问题,对吧?法律真奇妙!

这应该是一个民事合同纠纷,那应该走的是民事诉讼程序,物管的诉讼请求是要你们继续缴纳物业管理费,那他们应该为存在这个合同而举证,住户反驳他们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则应该对他们没有履行义务进行举证,所以法官还是对的,我觉得你们手中有大量的证据,完全可以提出抗辩,不一定会没用的。
我学疏才浅,希望有更好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这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物管的诉讼请求是要你们继续缴纳物业管理费,那他们应该为存在这个合同而举证,住户反驳他们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则应该对他们没有履行义务进行举证,所以法官还是对的,我觉得你们手中有大量的证据,完全可以提出抗辩,不一定会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