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把人带走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15:11
村里的官,然后由于村里的“反对派”一直的无理取闹,一直到处瞎告,检察院把官带走了,第一次询问了一天回来了(询问的内容大致就是他们举报的经济问题和村里的政策问题),又过了半个多月又来了把村官带走了,请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立案了吗?如果是污告的话,能否将村里的这些人告上法庭?

检察院有权力把人带走,协助调查,如果是协助调查,说明还认定不了犯罪,依法是不能强制传唤的,应在制作笔录后立即放人。
  如果已经被认定为犯罪,检察院可以刑事拘留,或者采取其它的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二十四小时内,查不出犯罪的,会放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当然可以,可以要求检察院查清事实,前提是村里的干部要配合调查,查清事实,如果证实是诬告,可以要求检察院追究举报者法律责任!是否立案,你可以到检察院去咨询,其他人没法给你解答。

带走调查而已 不一定立案

当然能告上法庭 诬陷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