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大队继续侦查时没有发现新的证据,请问该案件会在预审大队直接销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10:41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是以非法销售假药罪被公安逮捕,在看守所37天后取保候审。听说他的药品是来源于网络上认识购买,后转卖给药店(该药店已被药监局查获以罚款处理)。他说其药物是真的,只是没有手续而已,总金额在一万左右,利润较低。据说该药品流入社会数量较少,目前为止还未发现社会上对人体造成不良反应。
当时,该案件已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退回公安预审大队继续侦查,今天正好是37天,预审大队通知取保候审。请问;假如在这取保候审期间内,公安人员没有侦查到新的证据或疑点,该案件就会在预审大队销案吗?或者以药店的处理方式一样受罚款吗?还会继续上报检察院公诉吗?
若检察院再以证据不充分退回公安预审大队呢,这时候预审大队才会销案对吗? 请行家回答 在此谢谢!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而仍然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一般会撤销案件的。

十二年前就侦审合一了,已经少有预审大队了吧?
一般取保候审没有新的证据就不会起诉了。因为连逮捕的条件都不够。起诉的条件常比逮捕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