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出一本批判中国教育的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1:12:49
这本书的内容类似于韩寒的《通稿2003》,写的还行,同学还是比较认可的,但我不知道出版社会给我出版吗?我已经写了两万字了,暑假就去北京出版,帮忙再给我推荐一个好点的出版社,我没有钱,所以最好推荐个能买我版权的出版社!谢啦啊!
另外,如果出版,用带什么证件?用不用交保险金之类的?还有,批判教育犯法吗?这本书若出版会有市场吗? 对了,我写的里面没有脏字,观点比较新颖,都是内心的真实感受,完全没有污辱他人和诽谤他人的意思!请大家给出出主意!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第三十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承担出版、印刷、发行。

  只要你没违背上述法律规定 你就有权利出版 当然能不能出版俩说 如果你不介意 我之前在出版社工作过一段时间 可以把你的文章给我看看 也许帮不上你太多 但是应该可以给你点意见
  其实 个人认为(虽然还没看到你的东西) 如果真的做一些对社会有所意见的文字 以你的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