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有没有权力封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22:52
请问消防部门有没有权力封门,我是汉整洁的商户,开发商叫消防部门来封我们的门,自己搞开发赚钱,请问消防部门有没有权力封门

如果不符合规范,当然有权让你停业整顿。

有的,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严重违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暂封。

当然有权查封了,请看消防法。

您好!
消防有权力的封门的,但也是在制度内的权力,只要你没有违反,是不能封你的门;
但是也提醒一下:按照消防规定的是妨碍消防执法的处以15日以内的拘留和处罚,详见消防法第62,63条;望采纳!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如果建筑消防方面不合格,消防部门是有权力封门的。

  《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