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什么后果(故事),不是故事我不给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15:35
一定要是故事

由于媒体对信息的承载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一个媒体的曝光类新闻过多,相应就会使媒体的主流新闻减少。而主流内容才是办好一个主流媒体、权威媒体最不可缺少的支柱。如果一味地为曝光而曝光,就会使媒体曝光的内容变得越来越琐细、零散,离人们的生活重点越来越远,让媒体变得偏激、浅薄、浮躁。这不是一个主流媒体应有的风范。如果媒体以揭露性报道为吸引眼球的手段,就会使揭露性报道泛化,重则会使媒体的不实报道越来越多;轻则会使媒体戴上有色眼镜去观察社会,容易削弱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影响媒体的公信力。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近日,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

2007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一期名为《都是染料惹的祸》新闻节目。报道中,央视记者在河北省晋州市陈家庄乡海滩村海龙棉织厂和邻村陈家庄的一家“源泉”染厂调查,染厂一名技术人员拿出了几个样品,说是为“海龙厂”生产的。之后,记者从暗访的两家厂子里抽取了11个染料样品,送到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其中9个不合格样品中都含有国际上已经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
节目播出后次日,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了海龙棉织厂生产的毛巾。同年4月5日,河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厂毛巾质量不合格。2007年4月25日,

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毛巾2万条,并罚款16000元。

事发后,海龙棉织厂负责人孟某以自己的产品虽不合格,但并未检出报道所涉及的禁用染色品芳香胺为理由,将央视告上法院。他称,央视的上述报道失实,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要求央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法庭审理时,他还提交被暗访的技术人员的证词称,其所说的“海龙”,是一个人的名字,而非他的“海龙棉织厂”。

由于媒体对信息的承载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一个媒体的曝光类新闻过多,相应就会使媒体的主流新闻减少。而主流内容才是办好一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