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头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50:43
1.请问口头遗嘱在有证人3人以上的情况下,在法律上生效吗?
2.请问我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了26年,在一个户口上,要是分财产的情况下,我不是儿女,是孙子辈的,在一个户口上有什么说法吗,谢谢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若当时情况危急,又有3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无利害关系,口头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你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指定你继承,依照法律规定你是不能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的,继承与户口没有关系。

口头遗嘱想得到认定非常困难,因为口头的订立必须是在老人危急时刻的无奈之举,否则就无效。

不一定,这也分情况,必须是危急时刻,而且见证人为2个以上的非利害关系人。
你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指定你继承,依照法律规定你是不能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的,继承与户口没有关系。

口头遗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