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41:49
2002年5月进入一家物业公司,现已工作7年,从2008年4月才开始买三金。前面6年的没有买,2009年3月,我因家中有事,请假20天,当时领导同意了。当我提前去报到的时候,单位主任口头通知我,我的岗位没有了,并说我是超假。我当时就写了一份假条,交给领导就没有留底子。我给人力资源部门写了材料汇报,但至今没有答复。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很多证据没有。单位每年签合同只有俩份,员工手上没有合同。每个月领工资,只有主任手里有工资单让我们签字,我们手里没有每个月领工资的证据。每个月有加班的现象,但也没有书面证据。最近一次的合同是在09年1月到期,但是到期后也没有重新签合同,一直到09年4月。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劳烦您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类情况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强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1、要求补齐2002年5月-------2008年4月的医保社保。
2、工作年限补偿金,7个月工资。
3、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考勤卡、签到卡、证人证言!有其1就可以!
4、你不要担心工资单的问题,有些东西是在单位,个人手里拿不到了,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要求仲裁委强制单位出具这些东西。
5、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3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