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国家公务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13:47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那么按《条例》规定,我国的司法人员(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是否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如果司法人员属于公务员,那是否表明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一种?
如果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一种,那么对司法行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呵呵,当然这是不可能滴,自己都晕了)?

你错了。我国的司法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这是我国的混乱 司法机关不属行政机关 不过目前人事编制上是这样操作的 就这样

在行使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