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要求我把办出来的房产证退回去我要怎么做才没有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58:40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帮客户代办产权证,我们一般是先交契税,印花税然后才办产权证,这是程序,但是今年,我把一个客户的房产证办出来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后来打电话通知我,说这个客户上了什么名单,有问题,不能办证,要求我把办出来的房产证退回去,否则就不给我们公司办其他的产权证了.以前,政府部门也只是口头通知了我们一下说有部分人不能办产权证,但未书面通知.而且过了一年多我也就没放在心上,他们可能也没注意所以就办出来了,但现在,我不把这个证退给他们,我就办不了任何证件了.但是,如果我把这个证退给他们的话,客户会过来找麻烦的,因为他们已经交了三万多的税了,是我帮他们在税务所代缴的,税已入了国库,房管局自己收的交易手续费也入了国库,应该不可能退出来了,最近,公司的领导说最近有几个证要急着办,也要求我把这个办出来的证退回去,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办才能避免法律上的责任?如果退回去,三万多的税费损失,谁负责呢?我应该要求别人出什么手续吗?我又有什么责任?如果不退,这个客户好像没损失,那我似乎也没有责任,这样是不是更好?大不了我离开这个公司就是了,是吗?或者还有什么好办法?谢谢

如果真如你说,这个错误在于发证机关,是他们在办理过程的疏忽才导致了当前的错误。与你没有什么责任。他们说不给你们办理其他的证件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以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话就应该受理。但是你要是不退的话,可能会上海你们和房管局的关系,可能以后你们就不会有那么些便利条件。

“大不了我离开这个公司就是了,”这样的话你是可以说,但除非你从此不再做房产中介的业务,否则你可就寸步难行啦,毕竟代办房产登记手续不是通过完全正常的渠道取得的,房产登记部门一定控制的很紧。
从叙述来看,错的责任是在房屋登记部门,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们已经通知了你,也知道你还没有将房产证交给客户,如果你知道了这样的事还继续要将房产交给客户的话,那这错又牵涉到你啦。所以,你还是将房产证按房屋登记部门的要求退回去,协助房屋登记部门做好客户的工作。
至于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所涉及的税费,按规定是可以退的,除非你的客户涉及诈骗等经济案件受到司法机关的追查,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更应该协助房屋登记部门了,否则就可能牵涉进经济案件,不值得。
至于,你将房产证退回给房管所时,可以要求他们给你出具退还坐落于***的房产的收条,并请他们直接与客户联系,这样以后的事就与你无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