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样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又有什么样的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0:5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02906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给你提供以下答案: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特别模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

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破产时,公司股东偿还债务以入股额为限。如你入股10元则债务清偿额为10元,多一分都没有清偿的责任。即使公司的全部财产抵债不足时,股东也不负任何清偿责任。《公司法》认为对有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请注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这句话,这就是“有限”的意思。不过,有限公司还有几个特点是:1。全部资本不一定分为等额股份;2。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如我国规定为2至50人;3。不公开募股,股票不上市,转让股票有特别规定;4。设立程序简单;5。公司的运作比较简单等等。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也叫做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司法》的定义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公司多了一个“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这句话。这句话提示了与有限公司的区别。即:股份公司的资本必须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如100元资本划分为100股,每股1元,是等额的。不能划成50元1股,20元1股。“有限”的含义如同前面所述,无重大差别。此外,股份公司的资本筹集可以由发起人全部认购,称为发起设立;还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一部分,称为募集设立。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股票交易所转让。还有,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定期向公众公布,便于股东监督公司的营运状态。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楼上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隶属某个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就像一个树干,下面可以有很多分支,有上下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