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发生地费用支出可否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35:19
1.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发生地费用支出(如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佣金、法律费用)可否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2.如果可以分摊,可以采用怎样的分摊方式?3.请提供相应会计准则作为依据。谢谢啦

销售人员的佣金是销售费用,不分摊;法律费用计入风险成本,也不分摊

1.出租人的初始费用,是递减收益的,没有分摊的问题。比如 借:长期应收款 1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8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
你的收益就是20,假如发生10的费用,就是
借:长期应收款 1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80
银行存款 1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
递减了你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