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6:07:15
最近要买房,看到开发商出具的合同里面有条款说2年之内办房产证,但是没有提及违约赔偿的事情。向销售人员提出补充协议,他说不能签。说国家合同法规定,没有具体提及的赔偿,都会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就是说到时候如果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就会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赔偿)。请问他的这个说法是否成立?最高标准是多少?我是否应该继续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谢谢。最好能有比较权威的引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一情况的说明: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本条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加以规定,更有利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销售人员所说的最高的标准,无非就是你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销售人员的说法不可取。
如果没有违约条款,最高按照每日赔偿房价的万分之3%。
即使签订补充协议,也是这个赔偿比例。

这个说法不对的。而且到时候是不是按照最高标准赔偿还不好说,没有写在合同上的到两年以后就说不清楚了!合同不可能不能修改的。有的时候开发商也忽悠人的!人家是大公司,到后期就是出了什么问题也不好说的 以前上海康城建造出来的房子和承诺业主的房子高度不一样,最后不也草草了事了!产证是开发商那里办个大产证然后才能给你们发小产证。开发商的大产证有的时候下来的不既是就会导致你的产证下来的不及时,还会有个别的放地产商办不下来产证的,虽然很少但不是没有。买房子一定要慎重,合同上最好都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