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男人(与前妻的两个孩子都归他扶养),法律规定一定要绝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0:39:54
男人目前已经离婚。。是山东农村的户口。。而且与前妻的两个孩子

(头胎是女儿。二胎是儿子)都归他扶养。。离婚前计生办要求办绝

育,可是他不想真的做绝育手术。也不想给他前妻做。因为当时已经

有离婚的想法了。怕离婚后前妻做了手术。以后就不能再要孩子了。

于是就托人办了一个他前妻不能做绝育手术的证明。然后计生办里的

人就找上他了。说:你妻子不能做,那你做吧。但是还没等处理这事

呢,就离婚了。到现在计生办上的人就一直找他。让他做绝育。了解

的人,能不能解释一下,他这个情况是不是还要做绝育手术。他如果

再婚的话。女方也是山东农村人并且是初婚,那他们是不是还可以要小孩。

现在都什么世道了还做绝育

人生自由
没关系的吧

他不一定要做绝育手术。他再婚对象是初婚没生过孩子的话,是可以要小孩的。

女方无论第一次结婚还是第二次,只要没有孩子就可以要孩子的,所以你的现在的爱人是可以要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