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食品厂干了一年多,现已前的合同一年以到期。工厂不给不签订新合同要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21:27
我2008年4有10日至20009年4月9日到期,现工厂不给签订合同,工厂今年5月底可能帮厂至江苏,我现在东莞塘厦高丽七路佳美食品厂。工厂王老板是20008年10月份购卖郑老板的厂,他打算将厂帮到江苏,现不断地的逼人离厂,2009年3月2日与我们签了停止生产通知。载员一半人员。现我又遭厂威逼。我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的话,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你在此厂工作一年,企业应该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上个月的月收入。
另外,企业效益不好或者其他变更,以合同期满不续签进行裁员,基本是符合劳动法的,只要他们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个小食品厂还维护利益呢???是国企??还是大型企业,,还是在找一个工作吧
咨询当地劳动局。现在很多单位这样变相的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