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经常迟到,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05:25
单位和员工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同,其中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该员工经常迟到,还有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外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

至少这样散漫的人我不用一个人散漫放任不管就会影响到所属团队随之继续扩大这样的态度.直到所有人都散漫到无法管理的时候,要我全部换人吗?只是因为曾经一个人散漫而不进行处理的原因,这样的后果相信谁也负责不起.希望你能明白你在一个团队中的影响力.

如果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对迟到、旷工等有明确规定(如当月无故旷工XX天作除名处理、当月迟到X次以上作除名处理等),员工超出规定就是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做任何赔偿。

关键看你单位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了

如果有定量的规定最好,如无故旷工几次可以开除。这样就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明文规定的理由开除且不用赔偿。

我觉得应该可以。提前一月通知,无需赔偿。
有些单位合同上明确规定,员工无故旷工几次后就会被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