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家长用女方的名字买了房子若离婚也要我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45:15
在女方还上学的时候女方家长用女方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贷款也一直都是女方家长在还,后来要结婚了,男方家长为儿子结婚要住的房子付了首付,名字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就是双方一起还了,当然女方也不会有什么证明自己还贷的证据,三年后因夫妻不和离婚,房子怎么分?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女方家买的应该归女方,因为没有结婚前买的属婚前个人财产,而且贷款也不是男方还,这应该是没得分了。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当然归女方,这是法律,,当然,女方愿意的话,也可归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