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实务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2:19:57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税后利润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计算该外国公司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该外国公司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80)+300+[3000-(1000-600)]}*10%=302万元

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目前实际执行税率为10%。

外国公司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80)+300+[3000-(1000-600)]}*10%=302万元

我觉的正确的答案应该是:[200+300+(3000-400)]×10%=310万元。
因为自2008年起,外国企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再免征所得税,应当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0-80)+300+[3000-(1000-600)]}*相应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