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母亲投资买的土地,可哥俩在产权证上只写他俩的名字,而母亲和我都没名字,我和我母亲是否有权要求析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56:00
母亲在78年出资金买了一块地建好一层后,我的俩哥在房产证上只写他俩的名字,却没有我和我母亲的名字。而后来析产时候增加了我的名字。现在别人抓住我哥在析产前借有外债,主张析产不成立。问我们的析产行为是否合法?

【1】首先能够确定的一点是此地和房子是由你母亲出资购买和修建的,因此这个房子的原主人是你母亲,即房产证上的合法持有人为你母亲。
【2】你和你的俩哥,是同一辈的兄弟,在房屋持有人(你母亲)还在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是属于你母亲的财产。而你们三兄弟只有在继承的情况下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继承,也就是说目前的房屋归属还是属于你母亲的。
【解决办法】还是把房子的产权重新更改到你母亲名下,这样由于房子是属于你母亲的了,因此你哥的外债就可以不用这房子来作抵押了,因为把房权更改为你母亲的名字,那么找你们要债的人就无权要求你们将你母亲的这房子给赔偿出去,换句话说这样的好处在于:你们可以以你母亲又没有欠那些人的钱,凭什么用你母亲的房子来作抵押喃?因此你们就有理由拒绝找你哥还钱的人把房子收起去。同时,房子产权改为你母亲名下,按照我国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母亲名下的所有财产还是由其子女(兄弟姐妹)共同平均继承的,因此先把房产证名字更改为你母亲的名字,这样找你哥还债的人就抓不到你们这房子的把柄了;其二,你们三兄弟依然可以依法继承你母亲的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