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除合同-专业人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7:55:42
我于2007年7月1日和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
说是3年,可是合同里面却是3年半。(2007/7/1--2010/12/31)
他们的解释是年底好结算。大家统一这样。我当时刚毕业没有坚持就签了。
我们是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但是我们确是经常加班,而且是有时周六也规定正常上班。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只是给你一份盒饭而已。更可恨的是周六我有事没有去加班还被罚款了。我们是记工时的。这样合法吗?
我们工资少的可怜,平均每个月1400左右。但是平时有什么质量问题就罚款几百。平时动不动就罚款(什么6s没有搞好。什么没有按规定做)
前几天我中午太累就在车间休息室睡了一会。超了15分钟左右就被罚款500。
我心里很不平衡。听说好象罚款不能超过工资的10%,不知道是这样吗?
如果以目前的这些情况我要解除合同。
怎么样才能对我有利?
单位能对我有补偿吗?
(我对这些不太懂,希望大家站在法律的角度为我解答。)
忘了说我们的工作环境是每天大的噪音,电磁辐射。
没有防护用品。没有经济补偿。
(每次通电调试时,会发出伤男人精子的射线。这是我听师傅们说的,他们好多人孩子都是女孩。)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安排加班不给你加班费,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你的两个月工资。
加班费的话,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自己加班了。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进行过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那么你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北京王律师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样走你不划算 延长工时须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150 休假日加班须支付工资的百分之200 并且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基本工资的百分之20 你可以根据这些情况向你们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具体一些项目可以询问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