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救女儿故意伤害他人致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32:50
你好!我们是泸州人,一家人在深圳打工。一天妹妹和同事一起到父母工地吃饭,在路上妹妹被几名男子故意殴打,同事被围堵,妹逃掉并躲到附近超市打电话报警。看警察久久未到,就请父亲来接自己。父亲和三叔(当时两人随身带有水果刀和短钢筋)来到之后对方就出手打人(对方十几个 人),在打斗中,父亲用那把水果刀把对方一人刺伤,后因抢救无效致死。随后父亲和三叔被捕。
父亲为救自己的女儿而犯罪。家庭困难,无钱请律师。现在家人四处寻求帮助,请求好心人帮帮我 父亲和三叔他们,谢谢!~~~~~~~~告急~~~!!

你父亲应该算作过失杀人,不应属于正当防卫,应负刑事责任,但你放心,他不会被判重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误杀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