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救女儿故意伤害他人致死,该怎样获得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0:28:43
你好!我们是泸州人,一家人在深圳打工。一天妹妹和同事一起到父母工地吃饭,在路上妹妹被几名男子故意殴打,同事被围堵,妹逃掉并躲到附近超市打电话报警。看警察久久未到,就请父亲来接自己。父亲和三叔(当时两人随身带有水果刀和短钢筋)来到之后对方就出手打人(对方十几个 人),在打斗中,父亲用那把水果刀把对方一人刺伤,后因抢救无效致死。随后父亲和三叔被捕。
父亲为救自己的女儿而犯罪。家庭困难,无钱请律师。现在家人四处寻求帮助,请求好心人帮帮我 父亲和三叔他们,谢谢!~~~~~~~~告急~~~!!

你父亲在打人的时候,如果对方还在殴打别人,则有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之所以说有可能,因为在实务中,很多本应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还是被认定为过失,更何况在本案件中,你父亲和叔叔使用水果刀,并导致一人死亡。
  因此,你现在应当做的是,搜集证据以证明你父亲的行为属于防卫,而非互殴;证明你父亲是侵害发生时防卫,而非事后防卫。你们可以申请当地的法律援助,争取将罪名定为防卫过当,这样判缓的可能性较大。
  只能提供这点帮助,祝你父亲好运!

  P.S.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显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

到当地司法厅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可以要求法庭指定

当时你父亲和三叔来时,你还处在被打中吗??这很关建,如果在被打中,跟据法律,侵害正在进行中,打人属自卫。。可你父亲拿刀,这很难说服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