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若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31:06
我现在正在准备和我妻子商谈离婚适宜情况如下

我和妻子户口不在一个城市 婚姻登记在我所居住的城市 她是再婚已有一女属她抚养并随我们在她的城市一起生活 我是初婚 2007年3月年我们也生育一女 有婚后购买的一套商品房 但产权证是她的名字 家庭财产(存款和现金)我没确凿证据具体数额 我想请您解答一下几个问题

1) 我们之间生育的孩子如果起诉离婚是不是应该判给我

2)房产的事情应该怎么解决 我担心她会把房子卖了

3)没有证据的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她现在咬死口说没有)

4)我应该在哪个城市起诉对我有利 如我在我户籍城市起诉可他在另一城市怎么解决

5)她和前夫的孩子需要我付抚养费吗

谢谢您~

1 孩子的问题,估计是要根据你们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这个主要是看法院 最后怎么判,最好事前把自己抚养或者领养的优势或劣势总结一下

2 房子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卖掉你也可以向你前期追讨权利

3 没有证据的话,是非常不好办的,因为没有证据,庭上无法做出判决.但是如果事 后发现有藏匿财产的行为,那么你就有追讨的权利或者要求赔偿的权利

4 这个应该归属你登记归属的法院进行,他不在当地无妨,他会接到传单,他是在你们这进行的登记

5 主要是看这个孩子叛给谁,如果以前的孩子跟在你们的户口下,那么这个孩子有你抚养的义务

1、两岁以内的孩子是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超过两岁,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如抚养能力,抚养是否对孩子有利来判决。如果女方已有子女,而父亲抚养子女对子女无害,并且有抚养能力,或者女方抚养明显对孩子不利或女方不愿意抚养时,一般情况下可以判给你。

2、若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这套房产是他个人财产,即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为了预防夫妻一方擅自处置房产,建议把夫妻双方的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约定各占50%份额,一个人拿房屋所有权证,一个人房屋共有权证;

3、没有证据的财产,朋友家人可以出庭作证。或者在聊天时候引出对方的话 同时 录音。

4、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即 户籍所在地;按此情形 即在她的户籍地比较合适。

5、若没有形成养父子关系,你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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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部份可能是叛给你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