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帮我详细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27:25
王某申请自建议三层楼房获得批准,途中因其子出事导致经济困难,于是只盖了两层,并把第二层楼卖给了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两家相处和睦,随着王某经济条件的好转,王某打算盖上第三层楼房,与张某发生了争议。张某认为其买下了第二层,因此不同以王某在其楼顶加盖第三层楼,王某认为其有合法的盖三层的权利,张某应该排除妨碍。两家对薄公堂。请问哪一方对呢

既然 王某已经把房屋二层过户登记给了张某,这就是在客观上 法律承认了 二层的所有权是张某的。也就是说 王某现在想盖第三层必须要在张某的财产上,所以说必须要经过 张某的同意!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别人想弄个东西,必须建立在你的东西之上,是不是需要你的同意a !

所以说,张某有权 拒绝!

但是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达成协议!

如果在买卖第二层时,王某予以说明保留建第三层的权利,则王某胜。否则败。

张某应该可以胜诉,第三层是在张某第二层上,应该张某同意才行

张某有权 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