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厂立项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42:39
我们小区有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是2000年立项,一直没有运转,最近报纸上等处2009年8月试车点火的消息。现在发电厂周围全是居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二恶英致癌,有人说国家有规定,立项五年之内没有建成的项目,五年之后需重新立项。请问“立项五年之内没有建成的项目五年之后需重新立项”的正式规定出自哪里?

注意:“立项五年之内没有建成的项目五年之后需重新立项”是说的没有建成的项目

至于他建成了,一直没有运转又是另一回事

这个是城市规划局的事情,当时立项的时候,都需要环境影响环评的,至于能不能居住他们不知道吗

再说,也许电厂有处理二恶英的工艺,或者高烟筒排放,都不会污染周围的

国内的垃圾焚烧厂极少能对环境负责。

如果是流化床焚烧炉,那么烧垃圾基本是谎言,其实就是个小火电厂,二恶英的问题尚不严重。

如果是其他的真烧垃圾的话,那么运营管理疏漏会有严重隐患。

具体立项的问题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