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20:35
事例:交通事故发生于2007年7月,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2008年4月10日调解终结。调解失败。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至2009年4月10日,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诉讼一年期限已过,法院是否还会宣判赔偿人身伤害费用等。
交警处理事故之后交通事故责任是同等责任,双方各占一半责任。还有,我是肇事者一方的。

有些地方是算出院后的时间的,现在出院都超过一年了,那去起诉的话,就只能看你的运气了.
现在如果对方还没反应过来的话,无论什么条件 先接受他的调解或者是协商解决.最后才起诉碰运气.
因为有人死亡,你还可以用刑事诉讼的办法来逼他和你协商解决.民事诉讼的时效已经过了,但是刑事诉讼的时效还没过.

还是通过法院解决吧,另外问你一句,你这一年时间干嘛去了,为什么不起诉呢,自己原因,没办法~

如果在2009年4月10日前已经起诉,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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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你坚持去起诉,法院还是会受理的。而且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是不能擅自判定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你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