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报,所得税汇算和企业年检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31:46
我们是一家08年4月份成立的酒店,是分公司,所得税在国税,查帐征收。
由于是第一次,不清楚会计年报,所得税汇算和企业年检要怎么弄,我们已经找会计师事务所审过了。请问我现在要做哪些工作?
会计年报,所得税汇算和企业年检三者是否有先后依附关系?我应该先做哪个,再做哪个?是先做好了这个,才能再做下一个吗?还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三者的申报时间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我现在什么都没准备,来的及吗?
请各位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
一、企业年检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因此,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工商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办理企业年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您必须在在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送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由于今年5月31日是星期日,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所以,最晚在6月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附送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按照资料要求的共性:您必须准备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要求会计事务所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