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1罗伯特w汉密尔顿,《公司法概要》,外文+翻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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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W·汉密尔顿(RobertW.Hamilton)是美国德克萨斯州州立大学奥斯丁分校的法学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法研究,并在该领域建树颇丰。汉密尔顿的代表作有:《公司法概要》(The law Ofcorporations)、《公司、合伙及有限合伙的案例和素材》(case~And Materials On Corporations lncluding Partnership And Limited Parmership)、《商务基础,法律学生核心课程和概念》(BusinessBasicsFor Law tudentEssentialTermsAndConcepts)。其中,{公司法概要》被多国学者引用参考,这是一部系统研究和阐释美国公司法律及其相关法规的著作,该书基本上反映了汉密尔顿的公司法观点,也集中体现他对现代公司法的贡献。
在《公司法概要》一书中,汉密尔顿运用丰富的公司法律知识和大量典型案例,对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及其原本《示范公司法》以及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等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具体阐释,对若干容易引起争议的重要法律问题提出了有见地的看法,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评述。
汉密尔顿认为,考察公司最简单,通常也是最有用的方法,是把公司看成一个独立于其所有人或者投资人的拟制的实体,或者说是一个人造的实体。这种人造的实体可以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一项或多项业务,还可以像人那样起诉和应诉。比起一个或多个个人的名义开展业务来,以这种方式经营业务,通常有一些便利之处,归纳为一句话就是,通过允许企业拥有一种独立于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这些自然人的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的概念使事情极大地简单化了。他继续指出,作为描述公司的大多数权能和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一个“简便代号”,人造实体的概念是极为有用的,然而,公司之所以具有这些法律
属性,并不是因为它是一个人造实体,而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且,我们也不能因为公司依法具有实体的许多属性,就推导出它必然也同样具备实体的其他属性。
在介绍公开招股公司和不公开招股公司时,汉密尔顿首先对这两个概念的涵义进行了探析。他认为,公开招股公司是指发行在外的股份由为数众多的人所持有的公司。尽管没有明确界定构成公开招股公司的股东人数最低限额,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