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子弹是否都是军用子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51:43
某涉枪案件,
公安机关的鉴定中提到涉案手枪为仿制式手枪,子弹未单独作结论
但刑法规定的子弹应当是军用子弹或者非军用子弹
是否仿制式手枪弹夹内的子弹都是军用子弹???
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有高法的司法解释:
是军用子弹20发。非军用子弹200发
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在这个数字以下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处理

本案中查到的27发子弹可以用于仿制式手枪射击
能否据此认定为军用子弹?

从标题上说,制式子弹除了军用子弹还有警用子弹,以及其他正规企业生产、国家机关采购的弹药。
但你的内容上看,应该子弹对案情的判断影响不大,或者被告可以以此来证明证据不清,拖延时间,但是没啥好处。
补充:关于制式武器弹药的问题,法律上只考虑其来源和社会危害程度,并不是出于枪弹技术来判断。所以军用也好、警用也好、保安用也好都是制式弹药。量刑依据和杀伤力并不完全正相关。
再补充:刑法关于弹药部分的解释已经有些过时了,刑法中关于非军用子弹解释是狩猎、射击运动等民用枪支用的弹药,量刑标准在军用子弹和气枪弹之间。
而在枪支管理法中,军警用枪都列为制式枪支,弹药一般是能用在制式枪支上的就按相应标准处理,比如制式弹药三发起,气枪弹500发起,构成刑事责任。
改造变造枪支相对于制式枪支量刑明显有差距,不知道改造变造子弹会不会取得同样地位。
再补:这就要看控辩双方的功底了。如果法官高高手,就可以按非军用来处理。我觉得这个面大,除非控方有很深的怨念。

如果是制式子弹那一般都是军用子弹了,但仿制式手枪弹夹内的子弹却不一定都是军用子弹。现在私造枪的子弹一般有三种,一是正规的制式子弹,二是捡或买来用过的弹壳再自己加工的,三就是完全是自己做的土枪弹了。

一般来说是按子弹出膛的枪口动能来算的,欧美的规定是2.5焦还是5焦,忘掉了,中国的规定应该类似,不过由于中国的枪支管制,一般制式子弹都是军用或警用的,特例是运动步枪或运动手枪(不是气动式的,运动枪有火药弹种),你所说的27发子弹很大可能是军警用的,也有可能是火药弹种的运动枪弹药。以前接触过一个案子,当时在学校射击队训练,教练要求过严格保管弹药,说以前有过运动枪火药弹药遗失,后来发现用人用遗失的子弹通过仿制式手枪发射打死过人。

不一定啊。也有警用的,比如64式7.62MM手枪弹,就是典型的警用小威力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