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法律的问题 !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49:15
案例分析题 2006年5月3日 甲开车携朋友乙等人去某旅游景区游玩 快到目的地时 乙提出让他开一会车 甲知道乙正在学车 尚未取得驾照 开车尚不熟练 且旅游景区游人较多 担心乙开车会有危险 但又碍于情面 同时也认为有自己在旁指导 不会出事 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上开车 车行十分钟后 至旅游景区 车辆与行人渐多 乙有些心慌 在一转弯出 因躲避对面车辆 乙急打方向盘致车撞向旁边山壁 两名行人被车撞倒 一人死亡 一人重伤 问题 甲乙二人是否够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共同“故意”的情况下所为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本为过失犯罪,且甲让乙开车导致交通肇事也是过失行为,所以他们不构成共同犯罪
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甲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