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份额与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47:09
请问,父母出资,用女儿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在婚前。现在女儿成婚了,请问,如果去公证处,约定房产份额,各占三分这一,那这其中的三分之一的份额,有继承权这以一说吗?
如果父母百年以后,这份额怎么办?是女儿继承,还是夫妇继承?
如果女儿先于父母走了,那这套房怎么办?是婚前女儿的房产,但是做了公证,自已只占三分之一,非常感谢。公证费用是不是就三四百元啊,

你提到的继承问题实际很好办的,你可以让她的父母写遗嘱,遗嘱可以指定一个人继承,也可以指定她们夫妻继承。
同样,女儿也可以事先先一份声明,表示自己的婚前财产必须有父母继承。
其他就是你说的,必须公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