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法律专家能回答我的问题?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1:33:54
我在上海市。单位与我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合同,合同是工厂打印的,合同上说一周上六天,周日为加班,周日按上海市规定付加班费,底薪960,平时八小时之外为加班,加班每小时2.5元,现在三个多月了也没续签,也没交社保,一个月上30天,每天加班至少3小时,3个半小时或4个小时的也很经常,月工资只有1100元左右,工资单是基本工资+补贴:960+100(左右)。由于很久没有休息,有一个周日,我因赌气没上班,被处旷工。扣了我三天工资,我现在辞职公司又不批,有些人因此直接走了,因为是25号发工资,辞职不批,直接走人等于放弃了一个月的工资,虽然这样,有些人因为受不了而直接走人。工人绝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规定:旷工3天为自动离职,工资一分不发,我的问题是:1.我们签的一个月的试用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不是劳动部门的制式合同)?2.想离职,领导以现在工厂忙为理由不批是否恰当?3.领导不批,我们直接走人是否恰当?4.如果直接走人是否可以要求结算工资?(注:不批在我们工厂是没工资拿的)5.过年第一天上班到现在没有一天休息,我有一个周日没去上班,工厂记旷工,是否合法?6.工资用960/30的方法计算日工资是否合法(即一月上30天才有960的底薪拿,上29天只能拿到960/30*29)?7.工资说是每月25号发上月工资,实际上我做了3个多月,没有一次是25号发的,最短的28号发,最长的到下月10号发,推迟长达半月,对此事法律有什么规定?8.发工资时,工资单上只有底薪和补贴,如08年12月19号到08年12月31号,13天,有2个周日,21号和28号,工资为420补贴为70,而且是每天加班3个多小时,请问工资单上只有底薪和补贴是否合法?在会计上,这样做有什么猫腻在其中呢?9.自动离职有法律依据吗?感谢各位好心的朋友给于积极的答案,谢谢。
试用是一个月,现在3个多月了,没有说转正,待遇还是试用期的待遇,我还有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的权利吗?

1、试用期合同有效,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虽然没有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事实上形成了形成了劳动关系;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据现行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公司领导以工作忙为由不批的行为不恰当;
  3、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工资核发形式不一样,您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回您应得的薪资
  5、在劳动争议中,一般也可以适用调解,能否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单位如有工会组织可联系工会。
  6、参考资料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你们试用合同是无效的,应当将其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法中并没有试用合同之说,只有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做法。还有,并不一定是劳动部门的制式合同还有效,合同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凭证而已。对于离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做出书面通知,并无须单位批准,但是需要按照合同进行相关的责任承担。即使申请离职,当然是可以索要工资的。是否旷工的问题,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是不属于旷工的,要明确的是,合同规定不等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规章制度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虽然法律是如上运作,但是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说,要想能够很好的举证恐怕是很难的,最可行的操作办法是找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仲裁或者调解。实在不行,在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还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邮箱skylena007@qq.com

要求签正式合同,要不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