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个体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23:26
我哥哥是残疾人,我想用他的残疾证申请个个体户,单位的办公用品全是我负责采购,所以我想能从中得利,不过办公用品一年也不是很多,就是想挣点外快,请问这样办个体的话合不合适?税要怎么交?如果一个月不到1000的营业额还用不用交税。PS:我是天津的
其实我就是想知道在天津如果每月营业额很少的情况下怎么上税?都要交什么钱?我怕小本买卖还不如税钱呢。。。

1、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税报告到主管国、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我下面列举的,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其他各税由地税征收。

2、你从事办公用品销售,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目前,国家对于商品销售的增值税没有过多减免税政策。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由国税征收。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额分别依照7%的税率和3%费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4、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 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从每月经营收入中减除一定经营额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减除的经营额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月扣除标准2000元执行,减征期内如国家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月扣除标准,则对上述标准相应予以调整。

5、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天津市对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你的(销售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你必须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将你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你。如果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话,哪怕你确实未达到5000元,也得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通知书》的内容缴纳税款。按照您的表述,您哥哥月销售额不到1000元的,应当是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因此,这一条对于您哥哥显得非常关键。

当然可以,又不违法.你单位的采购量虽然不多,但只要能保本就行,再挣就是纯利了.去办个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