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扶养费是否共同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04:04
三年前,我和他离婚了,当时的协议是孩子归我,不要他出扶养费用;现在孩子大了,已经上学了,我没有稳定的工作,感到扶养孩子压力很大,扶养孩子三年了,用了不少钱,有一部分是借的;不知道是否要求他出部分扶养费用;以前的扶养费用是否可以还一部分给我!!

我也是这种情况,还要看对方什么态度了,给是她的人情,毕竟骨肉情深,不给还要看她有什么难处,没有难处她应该会给的。夫妻一场

对他来说,你用一份价值为零的承诺骗取了孩子的抚养权,你觉得可悲吗?

你后来再婚了吗?你会考虑跟他复婚吗?

感情不是用来玩弄的

《婚姻法》,可着重看以下的最后一条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