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生手续 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54:14
如题

不是民事再生,应当是民事再审,就是民事案件的申请再审。符合一定条件的生效的民事判决案件,可以提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并没有民事再生这个法律概念,与之最接近的是民事再审这个法律概念。
  民事再审指的是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民事再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本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指令再审的案件。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组成和议庭再审。

民事再生,是指经济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如果得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同意,并且得到法院的许可,可以制定一个再生计划,目的是为了该债务人的事业或经济生活能够重获新生。
民事再生法是日本1999年制定,2000实施的一部法律。所有的法人和个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