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56:23
我个人和公司从07年9月到09年1月都一直买失业保险的。09年1月公司跟我终止劳动合同,由于对失业保险不了解,没有跟人事部门提到要公司到失业经办机构备案。所以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申请。想请问如果我现在重新就业,从09年7月份再继续买失业保险的话,之前买的失业保险还有效吗?再次失业的话,是两次失业保险累积还是重新算过呢?

1、之前买的失业保险还有效。

2、两次失业保险累积计算。

有效,是累积计算的。

失业保险咨询

你不必担心,失业保险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的.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若主动离职,是不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