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入台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49:23
请问我2009年7月份想去台湾,我有亲人在那边!通过什么方式申请比较容易?入台证该怎样办理?
那请问如果,我以探亲的事由去,是否台湾人要出您说提到的相关证明?(二)台湾地区必备资料 (探亲)
1.保证书一份. (须至户籍所在地,之派出所办理对保,方可有效) (指台湾吗)
2.保证人身份证影本一份. (指台湾人吗)
3.探亲对象六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指台湾人吗)
4.探亲对象,身份证影本一份. (指台湾人吗)
那我还需要出什么证明或资料吗?



大陆亲属来台探亲,探病,奔丧送件须知

(一)大陆地区必备资料:

1.申请来台者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2.申请来台者之身份证影本.

3.大陆地区公证处所发,亲属关系公证书乙份.

4.主申请人如须有人陪同,则必须出示医师证明不良於行,陪同人方可来台.

(二)台湾地区必备资料 (探亲)

1.保证书一份. (须至户籍所在地,之派出所办理对保,方可有效)

2.保证人身份证影本一份.

3.探亲对象六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4.探亲对象,身份证影本一份.

(三)台湾地区必备资料 (探病,奔丧)

1.公,私立大型医院二个月内病情诊断书.

2.奔丧者应备六个月内之死亡证明书.

3.奔丧者应备除藉户藉誊本,或法院裁判书等足资证明文件.

大陆配偶可来台停留一年

蔡慧贞/台北报导 内政部昨日宣布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时间,自七月一日起,在一定条件下,大陆配偶可改以「团聚」事由申请来台,停留期限由现行以「探亲」名义来台最长可停留六个月,延长为一年。估计每年三万余名以探亲名义申请来台的大陆配偶中,逾九成可在新措施实施后受理

依入出境管理局新规定,凡与大陆配偶结婚满二年,且婚后累计在台湾地区合法停留期间逾三百日者;或大陆配偶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或其台湾地区配偶年逾六十五岁或为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只要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者,均可改以「团聚」事由申请来台。

内政部政务次长李逸洋昨日宣布,为回应民意,并配合中央「身分从严,生活从宽」的大陆政策,根据新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许可办法」,自七月一日起,只要是结婚满二年,且婚后在台停留时间超过三百日;或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湾有户籍者;或台湾配偶年龄超过六十五岁或为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都可以「团聚」事由申请在台停留。

李逸洋表示,申请「团聚」旅行证者,来台停留期间将由现行以探亲名义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