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拜求各位律师大大帮忙.这个案件被告(本人)是否会胜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4:11
事件始于2007年8月原告因筹建城中市场准备在紧靠我家房屋后门25CM的距离修筑2.5M的围墙(此围墙无合法审批手续),当时在任经理到强行修建围墙,我进行阻止,在现场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有证人证词),当时讲围墙只是暂时的一年会拆除,到一年后当时在任经理离任,现任经理反口不承认当时的协议,本人在三方五次与原告单位的现任经理协调无果情况下,本人一气之下把原告的违章围墙强行拆除.事后两天原告把本人告上法庭.要求我把拆除的围墙恢复原状并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详细情况请QQ联系82180696.我发资料给各位老大.)
备注:
<1>.现在法院态度和原告非常暧昧.
<2>.法官现在庭外找我谈话,话说我会败诉,给我一个选择题{1}判我败诉要求我恢复原告的违章建筑(围墙),不服就自行上诉,{2}叫我另行起诉,以相邻权起诉.我应该怎么选择?
<3>.现在本房屋后那段通道是我父亲50年代给厂方建厂时做为通道使用的.(我父亲未过世前也是该厂工人),95年前都是通道,95年期间原告把此通道建成2层的楼房完全挡住了我一二楼的窗户采光与通风.当时我们的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05年改建城中市场,此通道恢复,在改建后在其原来的房屋基脚建现在的围墙,再次挡我一楼的采光与通风,并且封住了我原有后门的出入.于是发生了以上事件.

1、同意楼上王利华律师 的意见。

2、你说“此围墙无合法审批手续”,想办法把这个证据拿到手。

3、你以相邻权另行起诉或是提出反诉,如果你有对方“此围墙无合法审批手续”和证据、和“现场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有证人证词),当时讲围墙只是暂时的一年会拆除” 的证据:我认为你不是侵犯对方的权利,而是在实施自力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你没有以上证据,你就是侵权、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了。

4、法官给你的建议是正确的,你应当选择另行起诉或是反诉。

原告修建的围墙,无合法手续,且挡住了我住房的通风,采光。应当拆除。况且原告曾与被告,达成协议。一年后拆除。被告几次找到原告都没有结果。只好强行拆除。并不违法。

1.证据充分的话。可以要求具体人员回避
2.应该以相邻权起诉

你可以以相邻权为由将他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法院中止本案的审理;如果法院确认该建筑侵犯你的相邻权,那你理所当然可以要求其排除妨害,并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不过现在该建筑已经被你拆除,举证非常困难。在本案中,你确实存在相当大败诉的风险,首先即使该建筑是违法建筑,你也无权自行将其拆除,你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