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教南京买房上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12:14
我老婆是南京集体户口,现在上海(没工作),我在上海工作,户口苏州集体户口。我们2007年底结婚。现在老婆有孕在身,小孩户口成了问题。我想在南京买房子60平米以上,请问能否把我们连上小孩户口落入南京?
还有请问小孩出生前买房子好啊,还是出生后买房子好?
还有小孩如果出生后落户南京请问有什么手续没有?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啊,小孩在南京落户口前需要那些证明啊?谢谢!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是可以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我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可落户3人。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一人。一套住房五年内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原房主的户口必须迁出)。
你可以去南京公安局户籍科咨询或者再南京公安局网上查询。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

(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

(三)干部异地调动;

(四)转业干部安置;

(五)录用公务员;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七)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受理审批。其中(一)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