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中烈士抚恤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0:53:38
我爷爷的哥哥是1946年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的 当时他还没有结婚 我爷爷作为他唯一的亲人可以享受政府的抚恤金吗?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至于他的父母能否获得,关键是看他们有无固定经济来源。如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就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如果他们有固定经济来源如退休费等,原则上就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
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规定,父亲须达到60岁,母亲须达到55岁,才能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只要该职工的父母达到了申请的年龄,就可以去申请了。
2、其他子女具备供养能力,则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他子女不具备供养能力,则可以申请。

其实就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的一条就可以看出来了,你仔细的理解下,尤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
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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