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分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30:15
我和男友是亲威介绍认识的,认识不久就订婚了,当时说好拿20万过来让女方这边买房,订婚当天先拿10万,买房时再拿10万,4个多月后男方以投资做生意为理由向女方暂借10.4万元钱,只是让顾客过目一下第二天就转回(虽然我已预感到是一个骗局,但宁愿相信),可是他钱到手后就以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提出分手,说这样做只是想拿回订婚时的10万元钱,我想问一下是律师的朋友,这样我有没有权告他欺诈,虽然这10万是订婚买房的,但这10.4万元并不是退还的财礼费,而是以我个人的名义暂借他的,只是没有借据,是由银行直接转帐的,这样是否能够要回这10.4万元,然后再解决财礼费问题。
我是用网上银行转帐的,有一个回单,我当时就感觉不对,所以把回单截图下来了,无论是有没有用先放着,所有的交谈都是在QQ上进行的,有他所有的聊天记录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只要你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他在你这而取得了这一笔钱的这一个事实就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根据相关文件数额属于较大数额,以行成刑事案件可构成欺诈

既然是借的就应该还,那和订婚是两回事,你要分清什么是借,什么是给

没直接证据证明他借的,不过也可以让他无法证明不是他借的!试试吧,很难!

在法律上是有权告他欺诈,说回头!借钱就有借条!没有证实的证物!都不好告!你有银行回条就可以!从你帐号转到他方的回条就成!财礼费同你的借钱费!都是一次性的问题!

本身作为财礼,这个在婚姻法里是明令禁止的,

不过,对方后来提出的感情不和为由,涉及的数目也是较大的,可以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