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区分的原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18:06
众所周知,对国有土地和对集体土地的各项规定和限制是不同的
想问一下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历史上和法律上其别对待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
谢谢大家!
注:问的是区别的原因,不是区分标准。

我国的体制形成的,我国建国时期就定下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土地问题从历史上就是很尖锐的问题,集体土地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主要的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我国的体制形成的,我国建国时期就定下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土地问题从历史上就是很尖锐的问题,集体土地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主要的形式 从法律上来看除了城市土地就是集体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