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营业厅擅自办理客户过户手续,所造成的话费拖欠应由谁来担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05:25
我公司于2008年2月27日前后收到移到通信发出的催缴欠费通知单,欠费号码为XXXXXXX,同时出具的是在2006年10月22日由XXX在苏州干将西路营业厅办理的客户过户手续,神州行转全球通及全球通套餐变更,后付费等一系列业务受理单。
经过调查发现,此人办理这一系列业务并恶意将话费转假到我司名下的凭证只是一张简单的介绍信,此介绍信上只有简短的一句话“兹有本公司员工XXX为我公司员工,特介绍前来贵司办理全球通后付费业务。”并没有提及可以将此人原私有的号码过户给我司,而将此机号码所发生的费用转到本公司名下更是无从说起。
说起介绍信,不得不说的是原公司法人代表XX,2006年10月22日他还为本公司法人代表期间由他出具的此张介绍信,只是证明一下XXX为本公司员工而已(就和银行办理个人信用卡需单位介绍信,但无需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介绍信一样)。而面对这张简单的介绍信,移到通信在干将西路的营业厅就轻率地为XXX办理了一系列的手续(匪夷所思的是还包括客户过户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办理客户过户业务受理单上堂而皇之地写明其办理凭证就是这张只有一句话的介绍信,而介绍信对此是只字未提的),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是与移到通信员工在工作上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不管他是什么目的)密不可分的。
现移动通信责令我司全额支付所欠费,这合理合法吗?
谢谢

1、有疑点,介绍信上时加盖了公章了没有呢?如果是加盖了公章的,就证明可以代表你们公司。
2、现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如果是单位客户的话,出具的介绍信上都需要注明一切费用由你们公司承担,如果没注明的话,可能是工作人员的失误。
3、你又提到了还办理了后付费的业务,办理那个业务是除了需要介绍信加盖公章外,还需要加盖财务章。并且还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如果没齐全,也可能是工作人员稽核不过关,属于工作失误。

我觉得你们双方都有责任,至于让你们支付所有欠费就有点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