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留下的自留地被侵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47:51
我祖母在18年前去世了,留下了大约500平方的自留地,没有遗属。父亲兄弟4人。等于这块地我家有1/4的所有权。
现在二伯母家已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当中有1/4的产权是她的(二伯父去世了),另外的2/4是她用其他的地分别给大伯、小叔家换的。而我家的这块没有任何补偿。
现在我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她家,以获得补偿。请问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真希望有准确的答复。另外我父母不识字、我不是律师,可不可以作为他们的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而不是私人财产。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民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由于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其他家庭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和使用。另外,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

可以的,遗产继承法可以给你完整的保护。你的权益明显是受到了侵害。

去百度法律去查,那有,那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然不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上都有规定,以下给你列举: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