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收取员工500元押金合法吗?劳动合同法对其有制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34:30
是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其没有约束能力吗?我有一个问题,现在的保险行业都是以增员方式发展的,人拉人和传销没什么两样,一个人交500元押金10个人5000 100个人50000 1000个认500000 一万个人5000000……更可笑的是押金条既然是一张白纸。太不专业了吧!这么大一笔资金谁去监管?劳动者的权益谁来维护?
希望各位大侠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楼的观点:代理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也就是说新华保险公司转了法律的的空子。代理人,用得着那么多代理人吗?人拉人 金字塔式的结构,和传销结构没什么两样.据我了解很多人进入保险行业都是通过自己的交际圈子来发展业务的。朋友拉朋友,亲戚拉亲戚,人拉人,人再拉人……着么多人的权益谁来为他们做主?
再况且保险公司所谓的"押金"也没有一个明确标准,他们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有500的 800的 1000的 2000的等等太肆意了,太无理了吧!难道国家监管部门就这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全国广大保险从业者的权益就应该遭到保险公司的盘剥吗?保险从业者的权益谁来维护?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深思吗?

  新华保险收取员工500元押金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某些用人单位随意收取员工押金,这种做法的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那就是违反了《劳动法》,代理人协议不是正式合同,所以保险公司那么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现在这个行业国家压根就不管,因为这个行业已经像苹果一样,已经烂了,等哪一天该收拾的时候,国家肯定会快刀斩乱麻的。
新华就是最好的例子,目前由中央汇金控股,目前正在就分股问题和太平洋,平安等公司接洽,估计是强制分股了。早就该这样了。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签的都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代理人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会收取押金,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