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30:03
朋友您好,事件具体情况是1992年家父打官司胜诉,4万已收到2万,其余2万至今未还,当时执行厅执行此事的律师张某是平度城关法院,但现在城关法院已和西关法院合并,张某被转到平度市法院执行厅工作,张某说法院判决资料因为合并丢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1."4万已收到2万"是什么时候给的?
是你家父要求对方给的,还是要求法院向对方强制执行的?

2.“执行厅执行此事的律师张某?” 既然张某是律师,又怎么会在“平度城关法院”?
要明确,律师就是自由职业者,法院的法官是公务员,一个人不可能是律师又是法官!!!

3.按照你的表述,你说的应该是“执行庭”而且张某应该是执行庭的法官。

4. 当时诉讼的时候是合议庭审理的还是简易审理的?法官是谁?既然找到张某,可以要求张某出书面证明的。

5.按照债的一般诉讼时效,你的案子间隔了17年之久,重新起诉不可能受理。
但是如果你以法院执行缺陷出发,或许还有些希望。主要你要搜集相应证据,证明到这17年来你一直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你们当时想什么呢

好像过了时效了

你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并让当时的执行法官签字证明案件资料遗失的事实,是可以恢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