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二手房贷款必须出具预付房款(定金)的收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39:19
我是卖家,以30.3万出售一套住房,买家以50%现金(15.3万)、50%贷款(15万)的方式购买.并约定好 50%现金(15.3万)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支付给卖家。问题是中介公司现在需要我们出具 50%现金(15.3万)的收条方可给买家办理贷款手续,而 50%现金(15.3万)我们并未收到 又怎能开具此收据?联系买家预先支付 50%现金(15.3万),买家却以不信任为由拒付现金,事情一直僵持着。面临违约(购房合同已签)。请问各位专家人士,此收据(收条)我们现在能开给银行吗?如果不幸违约,责任又在何方?
先谢谢各位了~

你签订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有问题。前后是矛盾的,因为在过户时,下家的贷款合同必须银行审批好,但是银行审批下家的贷款又需要首付款的收据,而首付款的收据按照合同上规定,你在过户当天才能收到首付款,并出具收据。银行不可能一天给你审批好的。
解决的办法是有的,但是上家、下家和中介要沟通好。你给下家出具一个首付款的收据,事实上你没收到钱,下家给你写个欠条,就是首付款的金额。
因为银行贷款必须要看到首付款的收据。
你们出现这个情况的责任应该在于中介,他们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的规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