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43:24
有人说高空砸物砸伤人,被伤者要求赔偿而该栋楼没有人愿意出来承认,被伤害者有权起诉整栋的人,整栋的人部分人要分当赔偿费用。这种说法可信吗?有法律依据吗?

这在法律上叫共同危险行为,由所有可能的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这种共同危险行为,是指受害人权益受损,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到底是哪个。各国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对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这些人,均课以连带责任。

这从保障社会公平来讲,也是合理的
有时这种高空坠物伤人,很多情况下是没有办法查明肇事者的,(警察和法官不是神仙,没有现场证据,没法确认),受害人的医疗费等损失很大,这时,由所有可能的侵权人共同承担受害人的损失,也是公平的.

当然,如果有的住户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如证明事情发生时,家里没人,夫妻都在单位上班,小孩在上学,等等,都是可以免除责任的.

当然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事实上肯定只有一个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其他人都是无辜的,保证了受害人一个人的公平,却损害了其他许多人的公平,建议由国家设立的福利机构或其他类似机构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反对由所有可能侵权人共同赔偿.

但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是脱离现实的,先不说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做不到这一点,从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看,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这段时间好多这样高空坠物伤的的报道,加强物业管理,提高人们的素质,有助于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或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只规定是所有者和管理者,并没规定其他人承担责任。

当然,这是侵权行为,民法上是有规定的,实践中也早就有这种案例。

对的,楼上的人举证自己无责任,如果无法举证自己免责,则由无法免责的这部分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