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遗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09:03
爷爷在1925年买地起楼,36年结婚,1940年死亡,留下未成年一子一女和遗腹子一名,奶奶在1951年将房登记自己名下,至2004年死亡,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赠予给我并以过户取得房产证.现问这房子是否是我奶奶和我的合法财产,现爷爷的子女上法院告我,要求收回他们向他父亲继承的那一部分.
现怎么办?
兄弟们,我爷爷死时还没有解放,根据什么法律来定夺呢?

1,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3,现在是分配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各分一半,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按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子女,不论性别,不论已婚还是未婚,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少分或多分。
(1)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虐待,遗弃父母的。

房屋已经赠与你了,也过户了,那么就是你的了 他们的主张不会实现的 放心吧

你奶奶当初继承你爷爷的遗产50%,别有50%由三个子女分开
你奶奶只能赠予她那部分,即50%,
你自己也有你父背后那部分,即16%
合计下来,这房子的67%归你所有,还有33%不属于你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房子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取得。在你奶奶1951年的时候已经办理了房产手续了就属于你奶奶的个人合法财产,后你奶奶将房子赠予你并过户,现在房子属于你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们无权利要求继承房子。

就算他们可以继承房子,那也过了诉讼时效了,因你奶奶在1951年就将房子转移到自己名下了。
你无需紧张。

你奶奶当初继承你爷爷的遗产50%,别有50%由三个子女分开
你奶奶只能赠予她那部分,即50%,
你自己也有你父背后那部分,即16%
合计下来,这房子的67%归你所有,还有33%不属于你的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就要适用法定继承。也就是说,你爷爷的财产正常来说,不应该由你奶奶一个人继承,还要和儿女共同继承,也就是三个人平分,他们是处在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是对于你奶奶后来赠于给你的行为,因为标的涉及不动产,有一个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就是如果你当初接受赠与的时候是